【星岛综合报道】安省三名男子因在French River省立公园非法捕鱼及违规露营,被判罚款合共7,610元,并被禁止在全省进行任何钓鱼活动一年。
来自米顿(Milton)的Bohdan Shunevych及怡陶碧谷(Etobicoke)的Ryan Tulayan,承认多项控罪,包括非法持有刺网(gillnet)、无牌捕鱼、妨碍保育官执法、在省立公园内无许可露营,以及在非指定火炉范围生火,各被判罚2,575元。
来自宾顿(Brampton)的Eric Dinglasan则承认非法持有刺网、无牌捕鱼、无许可露营及在非指定地点生火,被判罚2,460元。
案件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及7月14日在安省法院由太平绅士Sharon K. Ashick及Joseph A. Guitard审理。三人同时被禁止持有安省钓鱼牌照或参与任何钓鱼活动,为期一年。
保育官Ron Arnold在社交媒体影片中表示:“三人合共被罚7,610元,并被禁止在安省从事任何钓鱼活动一年。”
案情指出,事件发生于2024年8月21日,一名保育官在Mowat Township一带巡查时,发现一个长约6.65米的刺网正于河中非法作业。随后,保育官在附近接触到三名涉案男子,当时他们正于公园内非法露营,并在非指定火坑外生火。
安省自然资源厅表示,三人最初否认与该刺网有关,但经进一步调查后,确认该刺网属于三人所有,并被用作非法捕鱼用途。三人亦未持有任何商业捕鱼牌照,无资格使用该类捕鱼工具。当局其后将涉案刺网充公并归公库所有。

自然资源厅借此提醒公众,应遵守省立公园及捕鱼相关规例。保育官表示:“除非获得许可,否则请勿在指定营地以外露营。”他亦强调,设置刺网属违法行为,必须持有商业牌照方可使用。
当局呼吁市民,如发现自然资源相关问题或掌握未破案件资料,可致电举报热线1-877-847-7667,或匿名联络灭罪热线提供线索。
(图:安省自然资源厅)T08